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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過賴老師的課,我不知道我可以記下多少他說的笑話

但他給我的影響,算是很深的吧

除了發起幫助小朋友的活動

我想,在以後我的人生中

每年都會做一件事來感謝這位老師的教導--「寫遺囑」





別用太嚴肅的態度看待「寫遺囑」這件事

「寫遺囑」又不是「寫遺書」

也沒人叫你寫完後,就要離開人世

當然,這也不是像拔獅子的毛可以治禿頭一樣的傳說

寫完後更不會觸霉頭

只是留下想說的話,想以怎樣的方式結業

沒有資產、有負債,那都不是重點

我也沒有什麼資產呀

資產的分配只是遺囑的一部份

重要的是,你有什麼想說的話

還有在寫遺囑的當下

以感恩的心面對你的人生

如果,萬一,..................


你想跟你的家人和他,說些什麼話呢?






我承認我很囉嗦,也很八婆

更有很多與眾不同的信念

但,我仍相信

只要是正向有意義的事,就該倡導






一起來寫遺囑吧。



民法第1190條:
自書遺囑者,應自書遺囑全文,記明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;如有增減
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

(切記,一定要親自簽名喔)









如果人生可以倒退,我希望回到四年前

鬼哥仍在世的時候,想問他有沒有什麼話想留下的

而不是他這樣一走了之

只留下大家用「猜」的方式,來猜他「想要」什麼

猜不到,只好任人宰割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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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樂福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