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沒人要幫我去「多喝水公司」拿我八月份的薪資
好吧,下星期我再自已打電話去討
只是....我還有一包衛生紙跟一隻鉛筆、一隻尺還沒還他耶 =.="
當初要離職的時候
問經理我八月份的薪水怎麼辦
我工作了三天,他卻只想要給我二天的薪資
當時也不想多辯
這個傻蛋,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呀
雖然我也不喜歡碰到法律
不過千萬別以身試法
工作一天就是一天的薪資
沒有「試用期間」這種東西
也沒有「試用期五天/七天不給薪」這玩意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labor-expert/article?mid=471&sc=1
查了這篇文章,好實用
保護自已的方法而以
千萬別逼我!!
(其實我也覺得自已好機車喔,不過....混口飯吃嘛~~)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