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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人要幫我去「多喝水公司」拿我八月份的薪資

好吧,下星期我再自已打電話去討

只是....我還有一包衛生紙跟一隻鉛筆、一隻尺還沒還他耶   =.="

 

當初要離職的時候

問經理我八月份的薪水怎麼辦

我工作了三天,他卻只想要給我二天的薪資

當時也不想多辯

這個傻蛋,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呀

雖然我也不喜歡碰到法律

不過千萬別以身試法

工作一天就是一天的薪資

沒有「試用期間」這種東西

也沒有「試用期五天/七天不給薪」這玩意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labor-expert/article?mid=471&sc=1

查了這篇文章,好實用

 

保護自已的方法而以

千萬別逼我!!

 

 

 

(其實我也覺得自已好機車喔,不過....混口飯吃嘛~~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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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樂福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